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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6年),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5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12月7日前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经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表决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林埜垚,0573-87571143,行政楼A407室。
附件: 1 《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doc 2 《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doc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doc 4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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