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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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8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放假时间为2016年4月2日(周六)至4日(周一),共放假3天。

     双专业学生:2016年4月2日至3日,按校历第5周周六、周日正常上课,4月4日放假。

     特此通知 。

教务管理部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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