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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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4]67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以及《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等文件精神,经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26日16:00前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168,邮箱:184088791@qq.com

 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

 浙财大东金〔2024〕7号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docx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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