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金〔2022〕4号
金融与经贸学院学生各班:
20国贸D1班陈佳琦、21经济班沈凯、21金融C1班赵嘉伟、21金融C1班曹颂恒、21金融C2班夏孟耀、21金融C2班赖荣礼、21金融C2班曾潘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私自出校、出市;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外出安全管理与请假、销假管理办法》(浙财大东学〔2020〕13号)第四条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财大东学〔2021〕119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给予陈佳琦、沈凯等七位同学通报批评。
学生对本通报批评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金融与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