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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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良好制度环境,促进学院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学院应用型建设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学院将启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集中梳理、修订与完善。现将有关工作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标准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学院应用型建设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对本部门(分院)职责范围内制订的适用于学院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适用于本部门(分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逐项核查梳理,核查重点在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上级和学院规定,是否完善完备,是否存在漏洞和空白,是否合法合规和符合学院实际。根据核查结果,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留”、“废”、“改”、“立”,具体指:
    1.“留”是指:学院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院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2.“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院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
    3.“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院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或机构职责调整后有变动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予以修订。 
    4.“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重新制定的,应新制订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或者“中共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不予保留,应进行修改或废止。
    二、梳理要求
    1. 请各部门(分院)对本部门(分院)拟稿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提出是否保留、废止、修订的意见,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经分管院领导审核,于6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党院办。
    2. 需要修订的规章制度,按正常程序履行发文手续,在9月30日前完成对修订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3. 请各部门(分院)在9月30日前将继续保留执行的文件、新修订的文件汇总后,电子版报送至党院办,学院将统一汇编,并按属性、类别统一发布。
    4. 要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正常程序履行发文手续,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起草、审核和发布工作。
    5. 党院办将适时对各部门(分院)废、改、立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联系人:崔南杰   联系电话:9211115
 
 
 
                                                                    党 院 办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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