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金〔2023〕10号
金融与经贸学院各班:
2020级金融1班秦梓格同学在2023年4月在一号寝室楼架空层未经申请,违规张贴。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浙财大东学〔2021〕119号)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给予秦梓格同学通报批评处分。学生对本通报批评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金融与经贸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
希望同学们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特此通报!
关于给予秦梓格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pdf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