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1]54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以及《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等文件精神,经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0-202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10日16:00前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87571168,邮箱:184088791@qq.com。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