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推荐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05日 09:20:50
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
接校本部关于申报推荐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现予以转发。
请各分院、各部门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本分院、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专家积极申报,并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于2017年5月10日16:00前将《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人力资源部,电子稿同步发送到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沈箐 0573-87571142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4日
关于申报推荐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推荐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浙财会函[2017]14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专家的申报推荐工作,确保专家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专家积极申报,并根据《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会[2017]14号)的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于2017年5月12日前将《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纸质稿一式2份,其中一份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上签字盖章,电子稿同步发送到人事处师资管理邮箱)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6)。
学校经综合平衡后向省财政厅推荐,我校可推荐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4名,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评审4名。
二、推荐注意事项:
1.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申报人员专业资格和职业道德进行认真审核,推荐上报时,要注意其再本地区或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行业代表性;
2.具备正高级(教授级)职称的专家,可以同时申报“教授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
联 系 人:马利刚
联系电话:0571-87557036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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