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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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通〔2016〕103号

各分院、各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校历第八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10月31日至11月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课堂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分院自行决定。

二、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三、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

(一)期中考试情况检查:包括考试纪律、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在期中考试结束后,结合期中考试情况,认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下半学期的课程教学质量;

(二)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各分院重点组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总体质量情况,对使用教材、讲课情况、布置作业情况及是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等进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重点帮助及指导;

(三)实验课程教学检查:包括平时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批改、实验项目执行情况、实验课调课与上课时间的规范情况等;

(四)论文及实习工作检查:2013级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进展情况,2014级学生学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五)毕业资格审核:2013级学生毕业资格自查进展情况。

四、组织与落实

(一)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由各分院组织与实施,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教务管理部协调有关工作;

(二)要求各分院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检查,摸清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以提高下半学期的教学质量;

(三)要求各专业导师根据导师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

请各分院在11月25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行政楼A102西办公室,联系人:杨志宏,电话:87571123。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27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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