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学院决定提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预申报工作。通过预申报,经审核符合《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2〕45号)、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大〔2014〕124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价实施细则(2014年试行版)等相关文件的申报人员,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正式申报。未参加预申报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正式申报。现将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范围
计划于2016年申报参加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教职工均应进行预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会计、经济、审计、档案和出版等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施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实施以考代评,这两类资格也在本次预申报范围之内。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属高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晋升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省属高校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职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学院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可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二、预申报材料要求
1. 按东方标准申报人员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表》(附件1,下简称《预申报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2016年预申报人员业绩一览表》(附件2,下简称《业绩一览表》),于7月4日前交所在部门,电子稿同步发所在部门办公室主任。非本部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按东方标准申报,本部事业编制人员可选择按本部标准或东方标准申报。按本部标准申报人员参照本部通知,并按本部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见本部通知(点击链接)。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同步开展代表性论文(著)送审鉴定工作,相关要求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
3.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无需开展代表性论文(著)送审工作,但要进行论文(著)不端检测工作,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论文(著)送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论文(著)不端检测部分。
4.所在部门须对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教务管理部、科技合作部和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将申报表于7月7日前交人力资源部,电子稿同步发送至dfzzb@zufe.edu.cn邮箱。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各类材料(包含学历学位、外语、计算机等必备条件材料)的时间,统一为任现职以来至2016年6月30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6.现聘在职能部门工作教师须回其学科归属分院进行申报,本次预申报可先不提供相关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时业绩成果无法确认,申报人员仍需提供佐证材料。
7.预申报中其他未尽事宜可先按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待2016年学院通知正式发布后按新文件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申报人员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可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参加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可加入“东方职称工作QQ群”(群号:234891847),及时了解评审进展,其他未尽事宜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联系人:沈箐、刘畅, 联系电话:0573-87571142,87571537。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