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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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精神,我院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暨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备应用推广价值的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及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以东方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唯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院内跨部门、分院共同完成的教育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分院组织联合申报。
    2.获之前年度校本部及学院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经过重新总结、提炼并在推广应用方面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可再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但本次申报奖项级别不得低于已获得的奖项级别。
    3.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根据学院实际,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奖数目最多不超过2项。
    5.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三、评选名额及评审程序
    1.本次评选坚持择优入选的原则,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
    2.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以本次获奖的项目为基础,组织推荐1个项目参加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3.学院评审工作将于2016年1月20日前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1.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单独装订成册,1份;如果成果为教材,提交教材2本或2套)
    2.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4)。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13日前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2西办公室,联系人:王秀,电话87571123,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jwgl@zufedfc.edu.cn,学院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附件1-4纸质稿不再印发,内容参见教务内网。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法[2015]105号)
附件2:《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附件4:《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教务管理部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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