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下半年工作电脑配备将于11月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电脑配备对象
1、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或学院配备的工作电脑,只配备过一次且使用年限满6年(即2009年12月前配备)以上的,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在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凡我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任课教师、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且未曾配备过工作电脑者。
3 “双肩挑”人员如已配备过一次工作电脑,使用满5年(即2010年12月前配备)以上的可以更新一次。
二、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门汇总后,报公共事务部,由人事组织部、公共事务部审核。
三、本次申报的工作电脑经核准后,将视学院经费情况,于2016年间分批配备或更新。更新的旧电脑由本人妥善保管。
四、工作电脑的配备使用按照浙财院东(2013)178文件《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工作电脑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五、本次工作电脑配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书面申报表和电子稿一并交公共事务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娄军,行政楼B307,87571150,22041393@qq.com。
六、已在之前申报中审核通过还未报销的老师无需再申报。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