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部门):
根据浙财大东教〔2015〕36号《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在2013级金融学等专业中安排金融综合实训的通知》,选取2013级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四个专业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金融综合实训》。
一、金融与经贸分院2013级学生《金融综合实训》教学计划安排如下:
金融与经贸分院2013级学生《金融综合实训》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 |
上课轮次 |
时间(教学周次) |
授课对象(2012级学生) |
学生数(人) |
第一轮 |
第6、7周 |
13金融3(45人)
13金融4(50人) |
95 |
第二轮 |
第10、11周 |
13金融1(43人)
13金融2(43人)
13保险(35人) |
121 |
第三轮 |
第14、15周 |
13国贸1(43人)
13国贸2(44人)
13经济(44人) |
131 |
合计 |
/ |
/ |
347 |
二、教学管理要求
1、课表安排
金融与经贸分院2013级学生的《金融综合实训》需在如上教学计划表中的两周内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调整为14周,请有关分院根据“金融与经贸分院2013级学生《金融综合实训》教学计划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做好本学期的教学安排与管理。
2、学生管理
(1)《金融综合实训》期间,有公选课的同学,应做好相关课程的请假安排。
(2)《金融综合实训》期间,学生的考勤工作安排如下:
①请假时长累计在4学时以内的,填写“《金融综合实训》请假表”(见附件1),经所属分院和指导教师同意,交综合实训教研室备案。
②请假时长超过4学时的,必须办理调换教学班的申请手续,填写“《金融综合实训》调换教学班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批同意调换教学班的同学,须全程参加调换后所属教学班的课程教学,否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学期末最后一轮上课的教学班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往后调换。
特此通知。
附件1:《金融综合实训》学生请假表.docx
附件2:《金融综合实训》调换教学班申请表.doc
金融与经贸分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