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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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2015年10月工资因国家工资调整、养老保险预扣和2015年岗位增聘以及定岗聘级等,有较大异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缴纳预扣以及补发清算
    根据浙政办发〔2015〕78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同时点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预扣缴纳工作。上级部门布置工作后,人事组织部对我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基数等进行了测算,现于2015年10月工资中正式执行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养老保险预扣和临时补贴发放,并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工资调整及养老保险预扣的差额进行补发。因此,我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月工资发放相比其他正常月份会有较大的变动,具体说明如下:
    1、基本工资调整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本次工资调标主要变化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标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根据规定按岗位等级冲减额度冲减,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冲减额度在清算补发中扣减,2015年10月起的冲销金额将在2015年绩效考核奖中冲减。
    2、养老保险预扣
    预扣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的月平均数和绩效工资月平均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缴费额度为缴费基数的8%;二是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额度,缴费额度为缴费基数的4%。其中个人缴费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实现托底限高。
    3、临时补贴
    为了避免养老保险改革后,在岗职工增资不足以缴纳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采取临时补贴进行过渡,确保增资额不低于100元。临时补贴只是以2014年10月1日时间为节点计算,今后不再随职务变动等因素而调整。临时补贴计算方式为:2014年10月1日时间点基本工资增资-国家规定的冲销额度后的实际增资-模拟养老保险支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计算模拟养老保险支出时按人均6万元绩效工资为基数,在计算实际扣缴养老保险时,高校按实际人均9万元的绩效工资为基数,因此,会出现教职工的月实际发放工资有减少的情况
    4、关于清算补发和补扣
    由于文件发布与实际操作有一定的时间差,我院实际操作与文件规定的时间差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合计12个月,学院根据上级政策,对每位教职工的补发和补扣进行了清算,清算公式为:清算补发/补扣数=2014年实际增资额*3+2015年实际增资额*9+临时补贴发放*12。其清算差额为正数(即为补发)的教职工将在2015年10月工资中一次性补发。其清算差额为负数(即为补扣)的教职工将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奖中进行操作。
    5、退休人员
    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工资,根据上级规定,暂时维持不变,待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正式实施后再做调整和清算。
    二、2015年岗位增聘和定岗聘级工资调整
     2015年岗位增聘人员和定岗聘级人员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及补发于2015年10月工资中兑现。
     近期由于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政策调整密集,学院会根据政策及时进行调整,月份的工资发放变动会比较频繁,请各位老师及时关注并多体谅。
    各位教职工如有疑问请联系:
     关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缴存基数和增聘人员工资津贴标准调整问题,请咨询人事组织部:87571142(沈箐)
     关于扣税问题,请咨询计划财务部:87571153(顾洁烽)
 
 
                                                                  人事组织部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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