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5〕46 号
各相关部门、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高函〔2015〕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 176号)文件要求,我院决定举办首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1.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激发我院学生的创造力,推动我院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2.选拔优秀项目推荐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院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院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的我院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高校组建团队,团队负责人必须为我院学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五、参赛范围
我院首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院级选拔赛的参赛团队范围如下:
1.毕业5年以内的以我院毕业生为负责人的自主创业团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2.由学院大学生创业园推荐的优秀创业团队;
3.2014年和2015年已成功立项为国家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团队;
4.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5.在学院大学生网络“创意、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6.在学院第一届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中获得院级等级奖以上奖的项目团队。
六、赛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0日—7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创意组的团队请填写“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创意组)”(详见附件一)和项目计划书(模板见附件二);报名实践组的团队请填写“东方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实践组)(详见附件三)和创业计划书(模板见附件四)。报名表和计划书电子版请于7月20日12:00之前发送至邮箱:154637021@qq.com,邮件发送后请与何老师确认,联系电话:18167316802。
3.已发送报名表和项目计划书的参赛团队请于7月31日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网上报名,或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共账号)。
4.我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交流群:474141020,请每个报名参赛团队指定两名成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七、赛项设置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报名项目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本次竞赛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优秀奖若干。
我院将择优推荐创意组2个团队和实践组2个团队参加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请各分院、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项目培育和推荐工作。同时,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学环节,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附件
教务管理部
学生工作部
院团委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