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分院:
我院将在5月1日启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的教职员工,以部门、分院为单位统一填写《东方学院校内机动车信息表》,用QQ发送至673086872,制作后统一发放;
二、《教职工通讯录》中未列入的最近聘用的正式职工,需在表中备注“新进职工”;
三、原《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校内机动车通行证》将至使用4月30日止;
四、下列情况,需持驾驶证与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安全保卫部申领
1. 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动车辆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由聘用人员所在部门开具证明;
2. 外单位机动车辆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由校内合作方开具证明;
3. 校内各经营单位的车辆需要进入校园的,统一由公共事务部开具证明。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