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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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关于2020级本科生专业实践1、2021级本科生社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53号)》文件精神,同时符合金融与经贸学院实际情况以及专业特点,确保2021级学生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安全有序的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提升实践能力,金融与经贸学院特制定本方案。

一、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一)教学任务

专业实践(1)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基础实践教学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理论知识教育转化为实际应用的重要手段。通过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并接触实际,增强群众观念、劳动观念和社会主义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深化学生对专业的认识,进一步培养专业技能,为其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

1.通过在专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业务流程和内容,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专业领域的了解,并积累初步的专业技能。

2.通过专业实践,培养学生严肃认真、踏实肯干、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社会责任感,有意识地形成专业学习规划和专业学习目标,为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思想认识基调。

3.通过专业实践,撰写实践手册和实践报告,使学生对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和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进一步提升其认识、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团队合作精神。

二、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


学分

学期

时间安排

2020级本科生专业实践(1)

2

第四学期结束后的“短学期2”及暑期

(原则上为4周)

2021年7月-2021年9月

三、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

2020级本科生专业实践(1)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线上远程实践

线上实践采用学院推荐实践单位、综合导师推荐与学生自主选择实践单位三种形式推进,其中学院推荐实践单位以校企合作平台、产教融合基地等实践教学基地为主,线上实践时间为4周,鼓励学生在短学期内完成。

(二)项目式实践

为妥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学院鼓励项目式实践活动。项目式实践通过参加东方学院各专业申报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项目来实现,学生可及时关注实践发布项目并在综合导师指导下参与。参与项目式实践的学生以短学期在校内参加培训为主,培训完成可提供相应的项目报告作为专业实践(1)报告。

(三)线下实体实践

鉴于疫情的常态化,学生开展线下实体实践活动,需在实践单位确保安全、学生自愿并做好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尊重学生意愿,申请与专业相关的线下实体进行实践。实践前应取得家长签字确认,并提交综合导师报备,报二级学院审批。线下实体实践原则上应利用短学期完成,若需要延后至暑期完成的,应在往返途中及实践期间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学生应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工具加强与综合导师的交流,定期向综合导师汇报线下实习情况。

综合导师应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践(1)手册及专业实践(1)报告。

四、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

1.2020级学生在进行专业实践(1)时,应准备以下实践材料:

(1)2020级学生在专业实践开始时,应填写《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并反馈给综合导师,参与项目实践的根据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填写。

(2)《专业实践(1)学生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践、记录实践内容、进行实践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主要用来反映学生阶段实践内容和实践完成情况,要求学生按实践进度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践的主要内容及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2020级学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必须携带学生手册,按进度记录不少于4周的实践周志,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实践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完成对学生的实践考核。

(3)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根据记录的实践材料整理成《专业实践(1)报告》。实践报告中应撰写实践中的主要过程和内容,分析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实践中的主要收获,要求文字简短、明确、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项目式实践的实践报告以各项目的要求为准。

2.以上专业实践(1)材料应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纸质归档提交综合导师,综合导师评阅后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归档。纸质归档应按照学校规范要求,相关材料及格式要求可至教务管理部内网“实践教学”或金融与经贸学院“下载中心-学生下载”网站下载。

纸质版装订要求:

①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粘贴在专业实践(1)学生手册第2页。

②专业实践(1)学生手册: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③专业实践(1)实践报告:包括封面、正文,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首尾粘帖。

3.专业实践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由实践单位(项目)指导教师提出初评意见,二级学院综合教师依据初评意见、实践手册、实践报告的情况,提出建议成绩,由东方学院教学领导小组考核确定。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4.评定参考标准:从真实性、客观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评价性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价。实践手册和实践报告中能出色体现以上五个方面评价标准的评为优,较好体现的评为良,基本体现的评为中,基本体现但不够系统的评为及格,没有体现的评为不及格。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分标准以项目要求为准。


  本科学生专业实践(1)手册封面及说明.doc

 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doc 

学生专业实践(1)实践报告格式样本(含封面).doc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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