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优秀专业导师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22〕85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金融与经贸学院专业导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导师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评选出金融与经贸学院2021-2022学年优秀专业导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在2021年9月—2022年9月期间担任2021级专业导师工作且无违法违纪记录的老师。
2、能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大东教〔2014〕43号)的要求,按时、及时地给予学生指导。
3、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4、深受学生的爱戴和欢迎。
5、《导师工作记录本》填写良好。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评选程序
班级学生评分、教学办汇总导师工作记录情况、二级学院教学督导评议小组评定、二级学院公示审定。
四、评选人数
根据浙财大东教〔2022〕85号文件要求,金融与经贸学院推选2名优秀专业导师,参加东方学院综合评定。
五、评选时间
1.各专业导师于9月16日前将《导师工作记录本》交到二级学院教学办;2021级各班级认真组织好专业导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情况于9月16日前交分院教学办。
2.二级学院院将于9月20日召开教学督导评议小组会议,对参加评比的专业导师进行量化考评。
3.根据考评结果,评出二级院级优秀专业导师。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