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师通知 > 正文

根据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实习为4学分。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财大东教〔2022〕118号)执行。本次毕业实习按如下要求开展:

一、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和适当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1.各校外实习基地每学年可承担一定数量的实习任务,为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独立实习岗位。

2.分散实习即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应保障个人安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二、实习进度安排

1.实习准备(时间:2022年10月下旬)

毕业生需在2022年10月下旬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启动毕业实习工作。

2.实习阶段(时间:2023年4月17日前,实习期在8周以上)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要提交实习周记至少一篇;

(3)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

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教师提交成绩(时间:2023年5月1日前)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并向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实习成绩。

四、实习归档材料

毕业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在毕设系统中完整归档下述材料:

1. 毕业实习周记八篇;

2. 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

3. 毕业实习报告(封面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4.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指导老师系统内评分)。

  附件1:毕业实习模板及撰写规范.rar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rar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年11月2日

上一篇:金融与经贸学院关于2022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考核评审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金融与经贸学院关于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