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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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浙财大东〔2021〕100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 (浙财大东〔2016〕135 号)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违纪处分条例》 (浙财大东〔2021〕119 号)文件规定,为严肃考场纪律,规范考试程序,严格监考,诚信考试,经研究决定开展期末考试考风考纪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成员严格按照期末考试组织安排,对金融与经贸学院学生各班期末考试进行督查工作,认真做好考试督查记录及督查总结。在当天督查工作结束后将督查员记录表(附件二)交至 J1-513 办公室。

二、各班级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引导班级同学充分认识考风考纪的重要性,进一步端正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主人翁态度,强化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责任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加强学生对考试违纪的认识教育和诚信教育,消除学生在考试违纪认识方面存在的误区,营造认真复习、诚信考试的氛围。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3年2月

附件一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考风考纪督查工作人员安排表

日期

星期

督查工作人员

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李忠

张海军

2023年2月21日

星期二

李乐

杨加琤

2023年2月22日

星期三

蒋超

闫新华

2023年2月23日

星期四

蒋超

孙晓峰

2023年2月24日

星期五

黄文平

秦 岭

附件二

金融与经贸学院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

考风考纪督查工作督查员记录表

序号

考试时间

地点

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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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员签字:          

                                                                    督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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