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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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工作补充细则》(浙财大东金〔2024〕7号经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4-2025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27日-2025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30日16:00前反馈至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571168,邮箱:461059550@qq.com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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