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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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学院现开始受理2027届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方式

1.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纸质材料交至J1-509,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jinrong509@qq.com;以“班级+学号+姓名+毕业论文学分认定”命名。

三、审核与答辩

1.学院于受理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与公示。

2.通过初审者参加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场开题答辩,答辩参照毕业答辩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最终成绩由教学委员会评定并公示。

3.通过答辩者不再参加后续毕业答辩;未通过者需按正常流程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及后续工作。


附件1 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金融与经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表.docx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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