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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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金融与经贸分院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2的工作,专业实践2采取学年论文的形式,具体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文件执行。

一、学年论文的内容

1.学年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科金融学、经济学、国际贸易与实务及保险学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能力培养起到较好作用。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要求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

3.选题应与社会现实生活和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

4.学年论文选题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5.学年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主要程序包括:(1)论文的选题,(2)论文的开题,(3)论文的撰写,(4)论文的成绩评定等。

 

二、学年论文工作计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2019年10月28日—11月17日

学年论文工作正式启动,各专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学年论文选题方向,并开题完毕。

2

2019年11月18日—2020年3月8日

学生收集资料,撰写学年论文,各指导教师自行安排指导学生学年论文的写作、修改。

3

2020年3月9日—3月15日

指导教师评定学年论文成绩。

4

2020年3月16日—3月24日

论文材料整理、提交、归档、成绩汇总。

   二、学年论文的形式


1.
学年论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每篇学年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2.学年论文包括:封面;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学年论文相关材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请至教务内网 “下载专区—论文实习类-专业实践2或登录金融与经贸分院网站“下载中心—学习资料——专业实践2”栏目下查阅下载。


三、学年论文的考核

1.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2.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建议成绩并写出评语,由各系提出审定意见。

3.学年论文成绩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阅读能力;在整个学年论文环节中的工作态度;学年论文的论点、论据、内容、条理、表达能力等。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阶段考核表现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

4.学生在院期间,主持院级、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已经结题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科研部门结题证明,经论文指导老师认可、主任审核批准后,相关研究报告或论文可替代学年论文。由相应的结题报告或论文替代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按要求可对学生上交的相关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最终定稿的结题报告等材料的格式规范、归档与其他学年论文要求一致。

5.学生主持参加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的策略报告、研究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及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可替代学年论文。指导老师可对学生上交的策略报告、研究论文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最终定稿的策略报告、研究论文等材料的格式规范、归档与其他学年论文要求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论文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年论文;(2)中心不明确,论证逻辑性差,文句不通顺;(3)有抄袭、作假行为。

 

金融与经贸分院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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