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2011】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浙财院东【2011】93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金融与经贸分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细则》、《金融与经贸分院毕业论文答辩细则》等文件,结合分院2017届毕业生实践教学的实际,对分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工作制定以下规定,请各位学生和教师严格遵照执行,以切实提高我分院实践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对学生的要求
1.2017届毕业生应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修改,做好毕业实习的同时认真、全面地记录实习手册。
2.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答辩定于2017年5月6日进行,二次答辩于一周后的5月13日进行,每个学生只有两次答辩机会,两次都不通过,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不及格”。
3.4月6日为分院2017届毕业生返校日,4月11日举行东方学院招聘会,因此,特要求每位同学在此期间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修改、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4. 学生须将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稿)于4月17日之前发给指导教师,论文文件名以“作者姓名_学号_论文题目”格式命名(例如“张三_1320105133_上市公司会计审计研究.doc”),便于检测时上传文档。
5.2017届毕业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答辩,须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检测结果的重复率不高于30%;(2)指导教师同意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3)4月26日前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打印稿一式三份交给指导教师。
6.如因身体疾病或不符合第一次答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分院审核批准,参加第二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参加第二次答辩的学生成绩以“及格”或“不及格”记。
7.金融与经贸分院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毕业论文(设计)教师指导手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本。
8.金融与经贸分院2017届毕业实习材料包括毕业实习手册和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手册统一采用A3纸双面打印,中间装订。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实践教学的主责任人,实行全程指导、全程质量控制,指导学生次数不少于6次,并有相应记录,指导方式以当面指导为主,确应特殊原因或需要的,可适当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补充。
2.指导教师将自己所带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终稿于4月17日之前发到教务秘书处,由其统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各位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应于4月26日前把同意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建议成绩,签名确认后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打印稿一式三份交到教务秘书处。
4.各个系的答辩小组老师须在答辩前一周到分院教务秘书处领取需要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前进行审阅,做好记录,并于答辩当天带到相应答辩教室。
5.指导教师应严格把控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手册质量,尤其是论文选题、格式规范、评语、成绩等,并于5月15日前将全部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相关材料全部上交教务秘书处,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到教务秘书的邮箱。
6.5月15日至25日,分院会同督导组将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如材料不全、未及时上交、格式不规范等,分院将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材料交回到指导教师处进行修改,同时,审查结果将作为下一轮综合导师分配的依据,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指导教师,建议在下一轮指导学生人数上减半,经分院指出问题所在,未明显改进的则取消指导资格。
7. 本暂行规定由金融与经贸分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相关材料上交时间节点
序号 |
材料目录 |
上交时间 |
备注 |
1 |
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稿 |
2017年4月17日 |
分院统一进行重复率检测 |
2 |
东方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分析登记表 |
2017年4月17日 |
上报到教务管理部 |
3 |
2017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第一次答辩的学生名单及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建议成绩 |
2017年4月26日 |
指导教师审核学生答辩资格并给出建议成绩 |
4 |
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一式3份) |
2017年4月26日 |
教务秘书须在答辩前一周交到答辩小组教师处 |
5 |
第一次论文答辩 |
2017年5月6日 |
第一次答辩 |
6 |
第二次论文答辩 |
2017年5月13日 |
第二次答辩 |
7 |
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
2017年5月15日 |
分院材料归档 |
8 |
督导组对分院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和毕业实习材料进行审查 |
2017年5月15-25日 |
督导组检查 |
9 |
返回指导教师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毕业材料修改、完善 |
2017年5月26-2017年6月6日 |
返修 |
四、附则
附件1:毕业论文格式
附件2:金融与经贸分院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3:东方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分析登记表
附件4: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参加第一答辩名单汇总表及建议成绩汇总表
附件5:金融与经贸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延迟答辩申请表
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