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部分高校师生受通讯网络诈骗案例的函》(浙教办函〔2017〕27号)文件要求,近期要开展学校防诈骗宣传教育工作,杜绝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在校园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防骗意识和能力。
1、要从知识与技能入手,着力提高学生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能力。注重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使师生掌握各类诈骗的特点和防范要点,增强识别和分辨能力。
2、各分院要发动辅导员、学生骨干开展多形式的防范通讯网络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进行的非接触型诈骗活动。
3、提醒师生遇到要求转账、提款等涉财型诉求时,既不贪图不义之财,又不轻易被对方编造的谎言所吓唬。
二、进一步强化动态信息的掌握,建立健全预警应对处置机制。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师生信息员队伍,落实责任,加强培训,增强对各类通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力和敏感度。
2、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关注,对学生异常的转账、支付等行为争取早发现,早劝阻,早报告,尽力避免发生被诈骗案件。
3、对校园网络贷款行为要进行风险警示教育,及时引导。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沟通交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主动防范的能力。
请各分院、各部门认真落实好防诈骗宣传教育工作,如有问题及时上报。联系人:孙红云,联系电话:9211160。
安全保卫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