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规定,现就评选2022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50%。
3.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至少获得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学生社团会长、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社区先进工作者等院级荣誉称号;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课、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积极的就业意识,率先升学深造、就业或创新创业。
8.若发现不符合以上7条评选条件之一者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时间
请各位同学于2021年11月24日前填写: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版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正反面印制交1J-515办公室,电子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1367778127@qq.com。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