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宁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海委发〔2016〕18号),在党员推荐和党支部、党总支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拟确定以下2位同志为东方学院出席中国共产党海宁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
公示时间为11月15日—19日,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党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组织宣传部:87571512,dfzxb@zufe.edu.cn
纪委办公室:87571516,dfjjs@zufe.edu.cn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