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导教师、2014级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明确毕业生实习任务的目标与要求,强化实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规范实习内容的安排与管理,全面提升应届毕业生的社会实践技能与实践素养,我分院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109号),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特别提示:请各毕业生在3月31日前完成实习任务,各指导老师请在4月16日前,将学生实习手册和实习报告上报分院教学办公室。
注:各类毕业实习相关规定、要求、材料等可在金融与经贸分院“下载中心—教学管理”栏下载查阅。
金融与经贸分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