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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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教〔2021〕120号)文件,以《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根据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金融与经贸学院应用型专业(专业群)建设现状和培养方案,为强化实践教学和能力培养,现制定金融与经贸学院2019级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

一、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一)教学任务

专业实践(2)即学年论文,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在大三学年需要完成的重要实践教学任务。学生在完成学科基础课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学年论文,运用理论观点及实践调查发现、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和生活中出现的经济问题,增强学生的问题意识和为社会主义建设出谋划策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政治思想觉悟。通过专业实践(2)论文或报告的撰写,学习进行资料收集,整理与方法运用,掌握论文写作的程序和基本规范,加深对专业的知识,培养专业认同感,初步能够做到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得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二)教学目标

1.通过学年论文,理解和熟练掌握金融学、保险学、国际贸易以及经济学相关理论,初步建立对经济现象存在问题的敏感性,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和解释,并就经济现象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增强学生对专业知识、专业领域的了解,并积累初步的专业技能。

2.通过专业实践(2),培养学生严肃认真、踏实肯干、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养社会责任感,有意识地形成专业学习规划和专业学习目标,为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思想认识基调。

3.通过专业实践(2),增强学生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和解释数据的能力,让学生对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和收获进行思考和总结,掌握经济学主流的研究范式,为最终毕业论文的写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


学分

学期

时间安排

2019级本科生专业实践(2)

2

2021-2022学年“短学期3”及寒假

2021年12月-2022年3月


二、专业实践(2)形式与管理

2019级本科生专业实践(2)组织形式包括以下两种:

(一)分散实践

分散实践即“学年论文”形式,各综合导师应及时召集学生就学年论文的开题、格式及要求进行指导。学年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主要程序包括:(1)论文的选题(2)论文的开题(3)论文的撰写(4)论文的成绩评定等。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最终的专业实践(2)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

具体的选题要求如下:

1.学年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本科金融学、经济学、国际贸易与实务及保险学各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能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能力培养起到较好作用。

2.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要求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应是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完成。

3.选题应与社会现实生活和经济活动密切联系,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案。

4.学年论文选题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

(二)集中项目式实践

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形式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项目式集中式实践具体要求根据各项目方案实施,参与项目的学生应按照项目的要求完成项目报告。项目报告的写作由学生综合导师指导。

综合导师应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2),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指导学生完成专业实践(2)论文或报告。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

(一)质量标准

1.专业实践(2)学年论文或报告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要求达到:主题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每篇学年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2.专业实践(2)学年论文或报告的格式包括:①封面;②中文摘要(200字以内);③关键词(6个以内);④正文;⑤参考文献(6篇以上)。学年论文撰写格式详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学年论文相关材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可至金融与经贸学院网站-下载中心-学生下载栏目下查阅下载。

3.专业实践(2)学年论文或报告应于2022年3月前提交综合导师,综合导师评阅后提交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归档。纸质归档应按照学校规范装订要求:专业实践(2)学年论文或报告:包括封面、正文及评阅单,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首尾粘帖。

(二)质量评价和监控

1.专业实践(2)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2.专业实践(2)成绩应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的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阅读能力;在整个学年论文环节中的工作态度;学年论文的论点、论据、内容、条理、表达能力等。教师可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阶段考核表现作为成绩评定的参考。指导教师对论文提出建议成绩并写出评语,由各系提出审定意见。

3.学生在院期间,主持院级、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课题,并已经结题者,由学生本人于学年论文结束规定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提供科研部门结题证明,经系审核批准后可以免做学年论文。

4.学生主持参加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的策略报告、研究论文,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由学生本人于学年论文提交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前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及系主任审核批准后,可以免学年论文。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年论文成绩应评定为不及格:(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学年论文;(2)中心不明确,论证逻辑性差,文句不通顺;(3)有抄袭、作假行为。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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