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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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院现启动2026年秋季学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与范围

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依据教学计划,秋季学期重点受理以下环节的认定申请:24专业综合实训、24专业实践2。

二、 申请方式

1.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2.纸质材料交至J1-509,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至jinrong509@qq.com;以“班级+学号+姓名+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命名。

三、审核与公示

材料提交后,经项目指导老师、专业导师、系(部)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学院将予以公示。

附件1 金融与经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金融与经贸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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