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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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方学院相关规定及教务管理部要求,为保障分院教学秩序,在教学任务落实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调课手续。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课管理,特制定以下规范:

1.教师如因外出开会、培训、学习交流等原因不能正常授课的,需提前3天自行下载并填写调课申请表(附件1),因公外出考察的还需填写外出考察申请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教学班及所在分院同意后,由本分院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经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审批同意后,交至分院办公室留档。

2.原则上为大一学生授课、无实践课时的课程不允许外出考察。     

3.如遇紧急情况(如突患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无法提前办理调课手续的,可电话先行向办公室教学秘书及主管领导报备,提前通知上课班级,后补调课手续。

4.因病调课的需提供出入院记录(有医院章)原件,医生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等证明(有医院章)。

5.调课后,教师应按照调课申请表上的补课时间、地点,通知学生并按时补课。分院督导组将对补课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如发现未按调课表执行补课手续的,将视为旷课,情节严重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6.开学第一周及最后一周原则上不准调课。

7.任课教师如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调课的,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按东方学院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教师调课申请表.doc附件2:课程实训(验)外出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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