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广大教职工: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帮助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于2015年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招募首批会员275名。现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相关规定,开展2016年入会、会员年费扣缴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员和入会条件
1.学院工会会员凡承认章程,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会会员。会员有按规定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章程规定的补助权利。
2.会员每年需缴纳50元互助金。
3.每年10月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
二、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的来源:会员每年缴纳的50元互助金;学院行政补贴;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互助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其他资助。
对捐赠互助会金额较大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由学院工会和互助会公布并表彰。
2.互助金由学院工会设专项科目管理,专款专用,年终公布账目,接受学院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互助金不累积、不退还。
3.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日常事务。
三、补助的申请和审批
1.凡符合章程规定的补助范围的会员,均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分工会审核后交学院工会。
2.学院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医疗凭证须委托指定医疗机构(校医务室)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4.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以及不能享受互助金补助的情况按章程规定执行。
5.加入互助会满三年但未享受补助的教职工退休后,出现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本专项基金中申请享受补助一次。
四、工作安排
1.11月15日前,各分工会发动、组织教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已加入的会员无需填写)。
50元的互助金后期将按会员汇总表的人员名单在工资中扣缴。
2.11月22日前,各分工会将入会申请表、入会名单汇总表(包括老会员)交学院工会。
3.倡导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互助基金会捐赠。
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互助会入会组织及汇总工作。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doc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定稿).doc
附件3: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会员汇总表(2016年度).xls
附件4:东方学院互助金成员汇总2015年.xls
学院工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