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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为提高我院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帮助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学院一届三次“双代会”审议、研究决定,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即日起启动教职工互助会工作,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和入会条件

    1.学院工会会员凡承认章程,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会会员。会员有按规定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章程规定的补助权利。

    2.会员每年需缴纳50元互助金。

    3.每年10月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

    二、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的来源:会员每年缴纳的50元互助金;学院行政补贴;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互助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其他资助。

对捐赠互助会金额较大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由学院工会和互助会公布并表彰。

    2.互助金由学院工会设专项科目管理,专款专用,年终公布账目,接受学院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互助金不累积、不退还。

    3.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负责日常事务。

    三、补助的申请和审批

    1.凡符合章程规定的补助范围的会员,均可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分工会审核后交学院工会。

    2.学院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医疗凭证须委托指定医疗机构(校医务室)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4.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以及不能享受互助金补助的情况按章程规定执行。

    5.加入互助会满三年但未享受补助的教职工退休后,出现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本专项基金中申请享受补助一次。

    四、工作安排

    1.11月30日前,各分工会发动、组织教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

    50元的互助金后期将按提交申请表的人员名单在工资中扣缴。

    2.12月10日前,各分工会将入会申请表、入会名单汇总表交学院工会。

    3.倡导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互助基金会捐赠。

    请各分工会认真做好互助会入会组织工作。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doc

       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doc

       3.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汇总表.xls

 

 

                                                                  学院工会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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