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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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文件精神及校本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进程,学院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于2017年2月28日到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财院〔2012〕237号)、《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大东〔2014〕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聘期已满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考核。2017年3月1日后进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二、聘期考核标准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根据聘用人员聘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引用其聘任现岗位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其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聘期内有过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认定其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2014年3月1前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大东〔2014〕247号)要求进行考核。
    4.2014年3月1日后调入或晋升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的,按照其调入或晋升时间,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暂行)》(浙财大东〔2014〕247号)要求进行考核。
    5.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按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其他说明
    1.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特殊情形,可酌情减免对应的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减免情形和减免程度由参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2.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3.其他专技岗位的事业编制人员凡申请以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作为聘期考核成果的,须统一提交学校组织评审,经学校评审通过的才可作为聘期考核成果。其他专技岗位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申请以以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作为聘期考核成果的,须统一提交学院组织评审,经学院评审通过的才可作为聘期考核成果。
    凡申请以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作为聘期考核成果的,调研报告应符合以下2点要求。
   (1)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是工作人员围绕学校事业发展,针对本职岗位相关工作开展调研、分析后撰写的,能推进学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对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具有建设性和参考意义又尚未公开发表的工作研究报告。
   (2)高质量工作调研内容至少包含对相关问题的总结梳理、其他高校或独立学院做法的调研分析和学院相关工作改进提升建议三大部分。研究报告应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对学院相关工作水平提高具有建设性和参考意义。字数不低于2500字。窗体顶端
    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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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分院和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分院、部门实际,做好聘期考核工作,于6月6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和佐证材料或高质量工作调研报告交至人力资源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沈箐  0573-87571142
    电子邮箱:dfrlzy@zufe.edu.cn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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