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管理七至九级岗位增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16:00:42
次数:
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6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6月7日前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经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表决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林埜垚,0573-87571143,行政楼A407室。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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