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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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院、各部门,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浙财大〔2014〕21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管理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浙财大〔2014〕73号)有关规定,就做好新进人员定岗聘级工作(2017年上半年),通知如下:
    一、定岗定级对象
    1.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到校初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无工作经历)。
    2.2016年7月(含)以后到校参加工作的在岗教职工(有工作经历)。
    二、表格填写和工作要求
    1.个人填表:请初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见习(试用)期满定岗聘级表》(附件3),请有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教职工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4),经所在部门推荐后,于6月7日前交学院人力资源部。
    2.学院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并公示。
    3.公示期满经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表决无异议后发文聘任。
    联系方式:林埜垚,0573-87571143,行政楼A407室。
 
附件: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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