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6〕57号
各部门:
现下达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各教学部门的教学任务。
一、教学任务下达
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各专业教学任务,详见附件1。
二、教学任务核对与调整
1.各部门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需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部门依据培养方案组织各班学生干部核对所属专业下学期教学任务,组织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核对所开课程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任务的准确无误。
2.各部门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请在11月16日之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同时书面打印调整申请表后由部门教学领导签字加盖部门章,报教务管理部应青苑老师处。11月16日后不再办理。
三、教学任务落实
各部门确认教学任务无误后,开始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1.各部门需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主讲教师教学安排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6〕79号)要求(见附件2),安排课程主讲教师。任课教师分属不同教学部门的,由开课部门负责与教师所在部门进行协调。任课教师为兼职的,开课部门应与任课教师所在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请各部门合理安排本部门教授和副教授在本学年中的授课,确保教授和副教授作为主讲教师在一学年中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
2.落实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时,请先仔细阅读《关于落实任务的操作步骤和说明》(附件3)。实验课落实必须准确到周次,否则将影响后续排课和学生选课。需要使用实验室和对多媒体教室有特殊软件需求的课程,请各分院填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附件4)交创业学院黄宗良老师处,填妥《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多媒体教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附件5)交教育技术中心钟鹤老师处。
3. 同一门课程同时含有理论、实验课时,理论课大合班上课实验课实行小班教学的特殊情况,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拆班申请表》(附件6,注:凡申请表中“开课时间”栏可排课后补填)交创业学院黄宗良老师处。
4.实验教学场地不在长安校区的课程,需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校外场地或设备租用申请表》(附件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外出用车申请表》(附件8)交创业学院黄宗良老师处。相关实验教学申请表涉及到实验课程的后续排课及经费预算落实,请务必事先做好手续报备。
5.在落实任务期间如有课程需外聘(含互聘)老师,请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输入需求汇总表》(附件9),书面稿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管理部查春月老师处。
6.各部门教学任务落实工作请于11月25日之前完成。教务管理部于11月25日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四、教学任务落实的上报方式
落实好的教学任务经部门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以书面形式报教务管理部应青苑老师。
1.公共选修课程的落实以书面形式11月16日下班前报送,需包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班数、每班次限修人数、上课教室类型、排课特殊要求备注等信息。
2.其他课程的落实请11月25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报送。
五、操作流程
在落实教学任务时,请参照《关于落实任务的操作步骤和说明》,提供的排课信息要尽可能详尽、完整,如有问题与教务管理部及时沟通。
六、相关部门联系人
教务系统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李鑫益(A105东,87571326);
排课及外聘教师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查春月(A105东,87571298);
任务核对与调整相关问题:教务管理部应青苑(A105西,87571127);
实验课程安排及实验室软件需求相关问题:创业学院黄宗良(S1-510,87571084);
多媒体教室软件需求相关问题:教育技术中心钟鹤(S1-403,87571505)。
附件:(请至教务内网下载查阅)
1. 2016-2017-2各专业教学任务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主讲教师教学安排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落实任务的操作步骤和说明》
4.《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
5.《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多媒体教室教学软件采集汇总表》
6.《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拆班申请表》
7.《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校外场地或设备租用申请表》
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验课程外出用车申请表》
9.《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输入需求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1月1日
附件1-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