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6〕104号
各分院、部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以下简称“本学期”)本科教学课时费发放工作即将开始,教务管理部已对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预计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课时费仍按“预发+结算”的方式,课时费的70%当量在当年11月至次年2月进行预发,剩下的30%当量在次年3月、4月进行结算发放。
二、根据文件规定,本学期校内教师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的工作量核算标准均为77元/当量。互聘外聘教师课酬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学科研岗位超定额工作量补贴与双肩挑人员非工作时间授课补贴将在本学年结束后统一核算与发放。
四、请各开课部门认真组织任课教师做好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核对工作,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核对截止时间为11月9日。若系统中数据与教学任务不符,请按要求提交修改意见,并告知本部门教学主管核实后上报系统。
五、请各开课部门将本部门任课教师的课时费预发总金额以纸质报表形式、电子数据形式一并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六、请各开课部门在预发期间每月的20日前将教师当月的课酬在 “酬金系统”中完成录入并告知计划财务部,具体安排由计划财务部落实。
七、教学工作量计算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院东[2011] 13号文件)执行,课时计算以教学任务为准。
附件:1.《教学工作量系统操作说明》(教师篇).doc
2.《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工作量计算办法》.zip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