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6〕56号
各分院、2015级各班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6〕134号)文件规定,现安排2015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报名工作。
一、拟开设专业及教学方案
1.拟开设专业
序号 |
双专业(辅修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门类 |
1 |
金融学 |
经济学 |
2 |
会计学(限100人) |
管理学 |
3 |
法学 |
法学 |
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2.双专业(辅修专业)开班条件一般需达到30(含)人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采取跟班修读。
3.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方案由专业所在分院根据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教学方案进行单独制定,总学分一般为60-70学分,开设的课程包括该专业中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
二、申请条件
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平均成绩在65分(含)以上,且截止申请之日无课程需要重修,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者,可申请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
三、报名方式及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2015级学生,需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见附件),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6日-10月31日。报名结束后,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核,由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择优录取。教务管理部于11月7日前公布第一批获准修读名单。
因报名未达30人不予开班的双专业(辅修专业),其报名学生可以申请补报。由教务管理部提供可补报学生名单及补报专业范围,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择优录取。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4日,报名方式另行通知。教务管理部于11月16日公布第二批获准修读名单。
学生可在11月20日后登录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信息并完善个人联系方式。(用户名密码为学生学号。)
四、修读时间
双专业(辅修专业)的修业年限为2.5—4.5年,以不超过主修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开始时间为第四学期。
五、缴费注册
1.获准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到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报到注册,并按修读的学分数向学院缴纳学分学费,不缴纳学分学费者不得注册和参加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活动。
2.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
六、证书发放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双专业(辅修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环节),获得双专业(辅修专业)规定学分,且符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财大东〔2016〕136号)的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双专业(辅修专业)“***”。
2.对于跨学科门类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毕业生,凡主修专业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双专业(辅修专业)必修课程(环节)的补考(重修)学分不超过9学分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双专业(辅修专业)所在分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管理部复核,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 “***[双专业(辅修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分院认真做好2015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
附件:《双专业(辅修专业)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