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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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财大东教〔2016〕55号

各分院、2014级各班学生:

现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2014级学生学年论文工作。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文件要求,请各分院做好学年论文相关工作。

一、工作时间

学年论文安排在2016-2017学年,分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安排。

二、工作要求

1. 学年论文由专业导师按照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一体化指导要求进行指导,每位教师指导学年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 分院应成立学年论文领导小组,拟定本分院学年论文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学年论文的实施工作,认真审查成绩评定情况,各分院请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学年论文成绩汇总表送交教务管理部。

3. 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请分院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17年6月10日前送交教务管理部。学生学年论文相关材料统一由分院保管。

4. 学年论文相关材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请至教务内网“实践教学—学年论文”或“下载专区—论文实习类”栏目下查阅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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