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作电脑配备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3)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6年工作电脑配备将于近日启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电脑配备对象
1、因工作需要,由学校或学院配备的工作电脑,只配备过一次且使用年限满6年(即2010年12月前配备)以上的,学院在职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凡学院在职在岗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任课教师、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且未曾配备过工作电脑者。
3、“双肩挑”人员如已配备过一次工作电脑,使用满5年(即2011年12月前配备)以上的可以更新一次。
二、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汇总后报公共事务部,由人力资源部、公共事务部共同负责审核。
三、本次申报的工作电脑经核准后,将视学院经费情况分批配备或更新。更新的旧电脑由本人妥善保管。
四、本次工作电脑配备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1日,书面申报表(附件2)和电子稿一并交公共事务部。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晶晶,行政楼B308,87571158,278116282@qq.com。
五、已在之前申报中审核通过但还未报销的老师本次无需再申报。
特此通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