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干部: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附件1)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工作,现就学院中层干部选择兼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聘条件
具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的教学科研岗位任教资格。
二、申报时间和流程
1.具有任教资格的中层干部填写《具有任教资格的中层干部兼聘专任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2),于2016年11月11日前交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相关事项
1.具备兼聘条件的中层干部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兼聘专任教师岗位。
2.为更好地管理双肩挑人员队伍,今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双岗双考,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沈箐 联系电话:0573-8757 1142
邮箱:dfrlzy@zufe.edu.cn
地点:行政楼A407办公室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doc
2.具有任教资格的中层干部兼聘专任教师岗位选择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