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充实我院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我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岗资格认定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附件1),本次认定工作对于具有行业能力资格的申请人员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程序
序号 |
时间 |
工作 |
说明 |
1 |
10月20日-10月26日 |
个人申请 |
申请转岗资格认定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同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于10月26日报人力资源部。 |
2 |
10月27日-10月28日 |
资格审核 |
人力资源部汇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资格人员。 |
3 |
11月4日前 |
试讲 |
申请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自选教学专题试讲,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
4 |
11月9日前 |
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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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联系。
联系人:沈箐 电话:0573-8757 1142
地点:行政楼A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