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学院拟于5月对2013年院级第二批教学研究重点课题(课堂教学改革专项)进行结题验收。
一、结题申请情况
各项目结题申请情况详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
1. 由学院对项目改革成效进行调查,包括对项目改革实践对象进行实践效果对比,对项目实践情况进行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了解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实际应用情况等。
2. 课堂教学改革项目于4月11日至4月29日开放课堂供全院师生观摩。评分依据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分表》)。
(1)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且未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自行邀请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课堂教学检查并依据《评分表》评分。
(2)本学期未承担教学任务仍希望进行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负责人所在部门组织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讲课观摩并依据《评分表》评分。
(3)项目负责人未提供《评分表》则课堂教学情况环节不得分。
(4)因特殊情况尚未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请书面说明情况(所在部门分管教学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于4月13日前办理延期结题申请。
3. 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题验收采取会评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10分钟),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进行评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 评审结果按项目改革实践调查结果(15%)、课堂教学情况(20%)、评价指标完成情况(65%)统计得出总分,总分≥90为优秀,90>总分≥80为合格,总分<80为不合格。
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汇总后,于5月4日前将《评分表》交至教务管理部A105西办公室。联系人:应青苑,电话87571127。
附件:
1.2013年院级第二批教学研究重点课题(课堂教学改革专项)结题申请情况
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开放课堂评分表》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评价指标(试行)》
教务管理部
2016年4月8日
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