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通知

当前位置: 首 页 > 教师通知 > 正文
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教工〔2016〕14号)、《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浙财大决定在全校开展推荐评选第二届浙江省“最美教师”、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我院作为财大直属工会,现将有关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者。
    校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2名。
    省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1名(从校级先进个人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强烈的育人意识,育人事迹突出,深受师生好评,成绩突出。没有教学事故,没有工作失误现象。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尊重和爱戴。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服务育人”先进个人: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工作质量高,服务效果好,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教育引导学生工作效果显著。
     三、评选程序
     1、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工会。
     2、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通过东方学院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2人。在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所提交情况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3、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工会。
     四、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表内填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一式一份,同时撰写上报一份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上述纸质材料于4月11日下班前送至工会办公室(行政楼A413)。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东方学院工会
                                                                          2016年4月1日

上一篇:2016年3月教职工乘坐交通班车统计公示

下一篇:转发:关于公布我院首届网络营销技能竞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