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与经贸学院教学计划,现安排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金融学、保险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实习为4学分。毕业实习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关于2023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财大东教〔2022〕118号)执行。本次毕业实习按如下要求开展:
一、实习时间要求
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二、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和适当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1.各校外实习基地每学年可承担一定数量的实习任务,为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独立实习岗位。
2.分散实习即毕业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毕业生在实习期间应保障个人安全,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二、实习进度安排
1.实习准备(时间:2022年10月下旬)
毕业生需在2022年10月下旬联系实习单位、实习导师,启动毕业实习工作。
2.实习阶段(时间:2023年4月17日前,实习期在8周以上)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毕业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
(1)毕业生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
(2)实习过程中,每周需要提交实习周记至少一篇;
(3)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
指导教师应充分认识学生毕业实习安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根据情况安排走访实习学生,及时帮助毕业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指导教师提交成绩(时间:2023年5月1日前)
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学生上传的毕业实习材料,在系统中进行成绩评定,并向学院教学秘书处提交实习成绩。
四、实习归档材料
毕业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在毕设系统中完整归档下述材料:
1. 毕业实习周记八篇;
2. 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
3. 毕业实习报告(封面及格式要求见附件);
4. 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指导老师系统内评分)。
附件1:毕业实习模板及撰写规范.rar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rar
金融与经贸学院
2022年11月2日